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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條約

第一條

本會採取個人會員制度。

第二條

任職餐飲業中餐廚師-管理級,經董事局議決後通過方能成為會員。

第三條

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
第四條

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均為一權。

 

第五條

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請退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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