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會長
江肇祺
帝港酒店集團
章程規則
-
會長由選舉產生,任期內需履行章程中的職責。
-
理事會成員由董事局推選任命,所有成員自願執行委任工作、慈善活動、會員推薦、活動策劃。
-
修改會規及會費,將於周年會員大會商討。大會出席法定人數需八名成員親自/代表出席,議決在該會議後生效。
-
董事局每月舉行例行會議,應理事會要求,也可舉行特別會議。會議通知及議程應在會議日期至少七天前發送。
-
所有新聞稿,報告,訴訟,期刊及其他文件應按協會授權方式出版。
-
會員可向董事局查詢會議記錄及財務狀況。
-
審核員須每年委任,直至年度周年大會結束,其職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規管。
bottom of page